審訊 22 天、陪審團一致裁罪成
本案經審訊 22 天,被告劉佳坪、其女友亦即女童梁雅思的母親梁小欣、法醫及兒科專家等均先後作供。控方在開案陳詞指,梁於 2017 年 7 月 29 日誕下女兒梁雅思,而在雅思出生兩周後,被告與梁起爭執,向她淋潑通渠水,被告因此被判監 20 個月。
梁小欣在本案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8 日。她提到被告經常思疑她外遇而打罵她,但本著「嫁雞隨雞,嫁狗隨狗」的心態,與被告離離合合。針對被告與雅思的相處,梁稱被告起初很愛錫女兒,但後來對她苛刻,要求多讀生字、唱英文歌,若不從會罰企;又指被告在案發前兩個月,以不同方式虐待雅思,包括在她哭泣時,多於一次捉緊其肩膊,不停前後用力搖晃、維持約 10 秒,直到她不再哭泣。
被告及女童生母均有作供
梁作供時被問及,是否仍信雅思是不小心跌倒致死。梁當時指,本案仍未審結,有時她也會想「係咪佢(做)」,並哽咽稱「今時今日上到嚟呢個庭,都想(法庭)畀個答案我…唔係好相信佢係爸爸會做到咁」。
被告劉佳坪共作供 4 日,提到他與梁小欣和雅思的關係,指梁懷孕時兩人經常吵架,「兩三日小吵、四五日大吵」。就事發當日,劉供稱起床時聽到女兒哭泣,曾大聲問她「做咩喊呀你」,又指自己剛睡醒便聽到哭聲「有少少嬲」,故以雙手捉著雅思雙膊「嗷咗佢幾吓」,雅思遂「收聲開始忍泣」。劉入廁所後聽到「嘭一聲」,再入房便見女兒倒地。
法官一連 3 日總結證供及引導陪審團,指本案爭議在於被告有否意圖令女童身體受嚴重傷害,甚至死亡;若不肯定,須裁定罪名不成立,強調舉證責任在於控方,辯方毋須證明被告清白。官亦特別提醒,陪審團須基於證據客觀評估,不可由情緒作出裁斷。
控方不接納被告認誤殺
被告劉佳坪(案發時 37 歲,報稱送貨員)控虐兒、謀殺兩罪,指他於 2020 年 5 月至 7 月 18 日,故意襲擊、虐待親生女兒梁雅思;7 月 29 日在香港謀殺梁雅思。庭上透露,被告承認虐兒罪,另承認誤殺罪(法律 101 文章),不獲控方接納。
案件由法官黎婉姫及 4 男 3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。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、黃樂同代表;辯方由大律師張耀良、陳思齊代表。據控方案情,雅思她過身時剛好生日、踏入 3 歲;其生母梁小欣,與被告為沒結婚的情侶。
案件編號:CACC85/2025(HCCC61/202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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